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许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2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现将我局相关许可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传真):0731—28689130

附件:一、二、三类客运班线申请经营许可情况公示表2024.08.02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02日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