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许可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7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现将我局相关许可进行公示,按照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形式办理经营许可后,未兑现在180天内投入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开展运营的承诺,根据《株洲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要求被列入了“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且一年内“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

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传真):0731—28689130

            附件1:2023年10月普货经营许可承诺制公告表(1)

            附件2: 2023年10月危货车辆更审批清单(1)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7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