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拟撤销刘明磊等人出租汽车 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4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根据株洲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的有毒驾、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信息,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撤销刘明磊等人(附件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予以公告作废。

           附件1:有毒驾违法公交车、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