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20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张有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治超处罚标准保障执法用车的建议》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治超处罚标准
(一)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积极参与、配合,但该部令规定的处罚应由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如果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决定处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货运车辆的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按以下四个超载标准进行处罚: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款200元,对驾驶人驾驶证违法计3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的,处罚款500元,对驾驶人驾驶证违法计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处罚款800元,对驾驶人驾驶证违法计6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罚款1000元,对驾驶人驾驶证违法计6分。
上述处罚标准与交通运输部、公安部2017年173号文件一致。
二、保障执法车辆
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16年启动了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旨在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降低公务交通出行成本、保障公务活动开展,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根据车改要求我市对公务用车编制数进行了核定,其中省车改办要求行政执法用车由市、各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不高于同级11家执法执勤部门执法执勤车辆保留比例,核准我市行政执法用车按照不高于60%的比例予以保留。醴陵市交通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政策要求上交了部分行政执法车辆。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路网发达,点多线长,现有治超行政执法用车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我市将从两个方面着手破解难题。
一是构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调度公务用车。当前我市公务用车已接入全省一张网,按照省车改办要求,我市将核定部分行政执法用车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行政执法用车跨部门调度。当前醴陵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已集中部分行政执法用车集中调度,当车改工作全面完成后,将实现醴陵市行政执法用车统一调度使用满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需要。
二是争取上级重视,适当增加车辆编制。2019年12月省车改办对当前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拟出台我省公车管理新政策。我市就行政执法用车编制少的问题积极向省车改办提出了专题建议,要求适当增加行政执法公务用车编制数,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将密切关注有关政策出台情况,积极向省车改办争取政策扶持,适当增加我市行政执法公务用车编制数。
再次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也请对我局工作一如既往的予以关注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徐业伟
承办人:黄陈军
联系电话:13974176789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