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4信息来源: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黄白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移交湘江大道一期给有关部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局6月3日第4次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S210株洲市王家坪至朱亭公路(湘江大道)北起株洲市王家坪互通,往南经群丰、雷打石、罗头湾、窑塘、龙船港西,之后跨越湘江经官塘、车公坳、朱家垄、止于株洲县朱亭镇以东。项目全长51.682公里,总投资29.78亿元。项目已于2014年完成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
其中一期工程为起点王家坪至龙洲路段,全长11.2公里,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路幅宽度60米,主线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辅道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投资14.037亿元,于2017年9月14日建成通车
二、总体移交情况介绍
(一)内业及竣工资料已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完成移交)。
(二)交安、机电工程已移交至市交警支队(现场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均按照交警支队要求整改到位,完成移交工作)。
(三)照明工程与市照明管理处正在办理移交手续(完成相关资料递交、审核、现场勘查、问题整改、待通电后复查,进行移交)。
(四)关于道路、桥梁、绿化、市政排水等其他工程需移交给天元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项目建设单位株洲市国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专题报告《关于申请移交湘江大道一期工程的报告》(株国建字﹝2018﹞23号)上报天元区人民政府,请求尽快接管湘江大道一期工程,并签署移交接管协议等相关手续。12月27日,上报《关于湘江大道一期工程移交工作的函》(株国建字﹝2018﹞28号),请求按照《株洲市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工作协调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8﹞53号)精神,采用容缺+承诺方式进行移交。
天元区人民政府暂不同意接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湘江大道项目属省“十二五”交通规划项目,项目批复、监管等均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19年1月25日,株洲市国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完成了一期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项目竣工验收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且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等条件具备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竣工验收。二是目前该道路市、区级财政部门均未明确养护费用安排,暂不同意接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株洲市国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天元区人民政府对接,对提出需要整改问题,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争取早日完成移交工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徐业伟
承 办 人:曾兴良
联系电话:28682814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