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6-06-07信息来源: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序号

拟订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1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议,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

政策法规科、规划科

运输综合科

  牵头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政策法规科、规划科

  负责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运输综合科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客运等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引导运输结构优化

政策法规科、规划科

运输综合科

  优化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规划科

  负责交通运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行业规划等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规划科

  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规划科

2

  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统筹铁路、公路、水路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指导监督公路、水路、城市客运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实施

政策法规科、规划科

  牵头起草综合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统筹铁路、公路、水路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政策法规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

政策法规科

  负责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海事行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

政策法规科

  指导全市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计划基建科

  指导全市公路、水上 “三乱”治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承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

  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的建议

规划科、运输综合科

  承担并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政策法规科

  序号

市局拟订职责

市局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3

  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

运输综合科

  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

运输综合科

客运管理科

  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监督管理工作

运输综合科

  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

客运管理科

  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

客运管理科

  负责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运输综合科

  负责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运输综合科

  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运输综合科

  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

运输综合科

  承担外商投资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许可工作

运输综合科

  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及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经营资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水运管理科

  船舶交易的监督管理

水运管理科

  按规定负责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管理

水运管理科

  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审批、报送、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水运管理科

  负责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业务许可相关工作

水运管理科

  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审批、报送工作

水运管理科

  负责国内外贸集装箱内支线航线班轮运输的备案

水运管理科

  负责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运输综合科

市铁路办

  序号

市局拟订职责

建议市局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4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统一管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工作

水运管理科

  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监督管理

  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

  负责水上水下活动(含使用岸线)许可和监督管理

  按管理层级权限负责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开展水上应急搜救演习

  按管理层级权限管理沉船沉物打捞

  管理和发布干线航道航行警(通)告

  负责按管理层级权限对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及分析工作

  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智能化管理和卫星定位系统运行管理

  对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船舶、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按规定实施船舶登记管理、内船舶进出港管理工作

  负责港口安全监督与管理

5

  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批、核准国家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计划基建科

  负责所管公路、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计划基建科

水运管理科

  负责交通运输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管理工作

运输综合科

计划基建科

  负责公路灾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

计划基建科

  组织编报、衔接年度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计划基建科

  组织编报、审核、报送、下达公路、水路、站场建设计划,审核、下达交通基础建设、公路大中修、危桥(隧)改造、安保工程、航道养护、交通信息化等年度计划

计划基建科

  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计划基建科

  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计划基建科

财务审计科

  序号

市局拟订职责

市局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6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工作,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

计划基建科

  检查、指导、督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

  牵头拟订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维护、运营政策,监督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维护、运营政策,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建设技术管理工作

  按规定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可、工可和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批、审核(审查报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及后期评估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航道、港口、码头、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政策

  负责对申报交通类建筑企业资质的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

  负责对申报交通类建筑企业资质的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

  承担市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预)审查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作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监督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清单预算

  负责由市审批或上报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的审查

  负责市管公路、水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预算、调整概算的审查

  负责审查市管公路、水运工程竣工决算,并出具审核报告

  监督审查养护工程造价

  负责市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

  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格)管理

  负责建立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数据库管理相关工作

  调解工程造价争议

  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督考核及行业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科

  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科

  序号

市局拟订职责

市局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6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参与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

农村公路建设科

  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信息综合,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科

  参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督实施

计划基建科

  负责所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站场建设等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预)审查或审批

计划基建科

  参与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投标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其他公路、水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投标工作

计划基建科

  组织全市重点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投资人的招投标工作;对其他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对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计划基建科

  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监理及检测从业单位及人员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行业工作经验交流

计划基建科

  监督检查主管监督项目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抽检项目实体质量;检查从业人员工作质量;督查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设备和流动资金到位情况及分包管理情况),督查项目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计划基建科

  负责公路、水运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

计划基建科

7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社会道口和有关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管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

交通事务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营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

计划基建科、高速公路科

  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科、计划基建科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管公路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业监督工作

安全科

  发布重要公路路网运行状况信息

计划基建科

  负责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

安全科

  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安全科

  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科

  组织或指导开展全市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人员教育、培训

安全科、人事教育科

  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道路、水路物资运输、紧急客运道路运输、水路战备军事运输、防汛抢险

运输综合科、战备办、

交通事务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监测、信息引导工作

计划基建科

  负责市级交通运输安全信息报送和相关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安全科

  负责全市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计划基建科

  负责协调全市高速公路运营环境治理工作

高速公路科(筹)

  序号

市局拟订职责

市局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8

  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客运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牵头拟订中长期交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规划、规范和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编制交通企业技术改造、国防交通基本建设、科技、教育、交通信息化等计划

人事教育科、运输综合科、计划基建科、战备办

  组织实施全市交通科研计划项目攻关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市场的培育工作

运输综合科

  组织交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验收

运输综合科

  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指导行业计量工作

运输综合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计量、标准化和技术改造工作

运输综合科

  负责交通科教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中长期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

办公室

  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行业培训项目计划

人事教育科

  指导交通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人事教育科

8

  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客运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按规定承办交通行业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相关统计工作

运输综合科

  负责市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工作

计划基建科

  负责市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查

计划基建科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运输综合科

  参与营运车辆防治污染相关工作

运输综合科

  组织、指导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水运管理科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规划

运输综合科

9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

运输综合科

  参与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承担局系统侨务和外事、统战工作

人事教育科

  序号

市局拟订职责

市局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10

  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

财务审计科

  审核行业性收费政策,监督市管公路和水路等交通非税收入的征收、解缴和使用

财务审计科

  负责交通收费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收费公路(桥、隧)、航道的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监督

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市收费公路通行费管理工作,指导联网收费、重大节假日和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交通投、融资管理,指导交通建设融资机制和融资平台的建设,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和调度

财务审计科

  负责审核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航道权益转让的审查报批

财务审计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核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担保、重组、上市等重大事项,审核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财务审计科

  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财务审计科

  牵头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审核和报送预算调整事项,对部门预算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财务审计科

  统筹安排交通各项专项资金,指导交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含绩效评估)

计划基建科

财务审计科

  牵头拟订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审计科

  依法实施对交通部门预算资金的财务检查

财务审计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财务审计科

  协助市以上财政和审计部门开展各项检查和审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财务审计科

11

  其他事项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办公室

  依《信访条例》负责交通运输信访工作

交通事务管理科

  归口管理交通血防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交通事务管理科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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