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3-10-29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是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站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的建设、维护、质量监督和管理,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等。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科、计划基建科、农村公路建设科、运输综合科、城市交通科、出租车管理科等14个科室;下辖副处级独立核算单位7个,分别是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资金管理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湖南省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株洲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下辖科级独立核算单位2个,分别是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局。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局资金管理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湖南省株洲市地方海事局等9家直属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定费、数字交通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城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5729.0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752.8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240万元,上年结转736.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572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5.41万元,项目支出193.6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60.5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3.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2年下降10%。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5489.0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5295.4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193.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3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定等方面;131.6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中心数字交通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32万元用于株洲市城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附件1: | |||
|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 单位:万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4,992.82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 二、事业收入 | 二、公共安全 |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三、教育 | ||
| 四、其他收入 | 四、科学技术 |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487.19 | ||
| 七、医疗卫生 | 165.2 | ||
| 八、节能环保 |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农林水事务 | |||
| 十一、交通运输 | 5,076.62 |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
| 十九、预备费 |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本年收入合计 | 4,992.82 | 本年支出合计 | 5,729.01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736.19 | ||
| 收入总计 | 5,729.01 | 支出总计 | 5,729.01 |
| 附件2: | |
|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计 | 664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10 |
| 2、公务接待费 | 300 |
| 3、公务用车费 | 354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0 |
| (2)公务用车购置 | 54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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