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9-19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应急机制,提高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株洲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重要客运枢纽,是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括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运输可能严重影响长株潭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市级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以上三种情形,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省、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市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县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运输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1.3.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县市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依法应对,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1.6 预案体系
(1)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市局应对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和指导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由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实施。
(2)县市区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
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道路运输的局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执法监督科、养护管理科、路政管理科、市交通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
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运输管理科,其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应急工作组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指挥组、公路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视情可设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2.1.3 县市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县市区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当突发事件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局应急指挥部
(1)贯彻落实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
(2)在市政府应急框架内,组织协调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省厅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5)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按照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负责受理、核实、报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承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值班接警电话:28682141 责任部门:运输管理科
2.2.3 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级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规定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调市应急指挥部落实领导有关要求;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运输管理科负责人任组长,局机关和市执法支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应急过程中的法务支撑;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路保障组。由养护管理科负责人任组长,市交通事务中心分管领导、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公路应急处置,确保公路畅通、安保设施维护保障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舆情收集和舆情引导工作,协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局机关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后勤、通信、车辆、生活保障等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由运输管理科或市服务中心负责人带队、市执法支队、市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由局领导带队。现场工作组按照局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2.5 县市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3 专家组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来自省厅和市局专家库)、专业人员和事发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1.1 预防预警机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地震、自然资源、水利、公安、应急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3.1.2 预警信息收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向以下部门联动获取信息:
(1)气象、地震、自然资源、水利、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湖南省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企业上报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3 预警信息发布
市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引发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确需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信息或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重大道路气象预警,警示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所在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其对道路运输影响情况,转发或联合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3.1.4 预防预警行动
各级道路运输行业机构有关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
3.1.5 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开展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贮运情况等方面调查,掌握地区分布情况和动态,做好运输生产工作。
(2)建立资源数据库。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应急人员、队伍、车辆、设施设备等进行有效管理,以便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能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状态等信息情况。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程序
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段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在接报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报告市局,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需要持续跟踪处置的突发事件,要及时续报最新进展及衍生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第一时间进行终报。负责人:运输管理科科长,电话:28682141。
3.2.2 报告内容
信息的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4)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1.1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局应急指挥部报局指挥长(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市政府、省厅后启动应急响应;或按照上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4.1.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局应急指挥部报局指挥长(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市政府后启动应急响应;或按照上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4.1.3IV级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局应急指挥部报局指挥长(主要负责人)同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或按照上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4.2 应急处置
(1)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在交通运输厅指导下,市政府领导下,局应急指挥部迅速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局应急指挥部在迅速向省厅、市政府报告,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查指导。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交通运输厅报告。当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市政府、交通运输厅请求支持。
(3)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局运输管理科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专家组给予指导。根据需要,协调邻近县市区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及紧急征用工作。
4.3 信息发布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局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 应急结束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道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及时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2 调查评估
市局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各参与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县市区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局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3 通讯与交通保障
6.3.1 通讯保障
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通信畅通。
6.3.2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配备应急运力,建立运输应急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的提供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应逐级报备。
根据车辆数量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技术人员、驾驶人员。道路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安全员和带队负责人员组成。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从业资格证。
6.4 物资与技术保障
6.4.1 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调拨和更新应急配送系统,保障应急所需物资;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
6.4.2 技术保障
依靠科技提高我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突我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1 宣传、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对常识的宣传。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促使其熟练掌握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
7.1.2 应急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能力。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4)其他。
道路运输应急队伍及应急物资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9. 附件
附件:
1.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架构图
2.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4.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手册
附件1
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架构图

附件2
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舆情收集和舆情引导工作,指导相关单位、科室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应急物资的购买、应急生活及车辆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向市财政局申请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所需工作经费;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执法监督科:承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法律事务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运输管理科:承担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组织协调本市运营车辆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养护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养护单位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期间进行公路抢修保通、跨县市区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跨县市区应急队伍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期间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拟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期间跨县市区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期间公路抢通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路政管理科: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处置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事故路段路政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应急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局应急指挥部落实领导有关要求;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事务中心:做好管辖范围内国省公路、农村公路的保安保通、安保设施的维护抢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公路抢通、安保设施维护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参与有关的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对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运力调配储备、更新;接收、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负责道路运输事故、公路客运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附件4
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手册
根据《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手册,本手册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响应适应于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应对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市局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政府、省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掌握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组织征调交通工具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区域交通管制。
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株洲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我局将按照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一)IV级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分管领导率局运输管理科负责人赴市政府受领任务;2.向指挥长报告情况,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全系统应对部署会,传达市政府号令,安排全系统应对工作;3.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按本级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巡逻检查、检查调配物资;4.局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督导组进行检查督导;5.局运输管理科及时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随时调度处置;6.局应急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负责向市应急办,省交通运输厅值班室报送突发事件工作部署、处置情况。
(二)III级应急响应: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1.由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运输管理科)立即通知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按要求参加应急响应;2.局系统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派出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养护管理科、运输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参加的督导组赴各县市区督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落实情况;3.局安全监督科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突发事件会商会;负责组织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事务中心参加突发事件应急部署会,按局应急办要求将突发事件应急物资按要求准备到位,各相关科室委派一人与局安全科负责对接。4.运输管理科负责督促道路交通等运输单位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车次;负责组织协调各企业应急队伍、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指导应急突发事件运力调配、运送物资、人员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反馈局应急办公室(安全监督科);组织拟定紧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5.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立即向全市各公交公司、道路运输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指令,并督促企业做好相应应急措施及隐患排查工作;6.养护管理科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区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及物资调配;跟指挥部要求协调社会力量参与道路抢通工作;7.局办公室做好对外宣传和舆情管控等相关工作;8.局应急办公室(安全监督科)向市应急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值班室报送局应急工作部署情况。
(三)I级、II级应急响应:
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局应急指挥部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全局系统进入战备状态。取消一切休假,局办公室做好后前保障等相关工作;2.局主要领导及安全监督科负责同志参加市应急办紧急会商会;3.养护管理科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上级指挥部安排组织协调跨区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及物资调配;4.运输管理科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并对接跨区域支援力量的各项安排;负责实施指挥部安排的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5.市执法支队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道路运输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联合交警设置,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区域交通管制;6.局应急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上下通信畅通,及时向省厅、市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和进度;7.派出工作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事项;8.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