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6年春运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0信息来源: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6年春运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月20日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春运应急预案
为确保春运1月24日至3月3日期间安全、平稳、有序,积极应对和处理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上级部署和我市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运输局应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刘正平
副组长:江余生、朱文龙、崔旭艳、王永忠、胡志明、邓序招
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应急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应急办的指令,下达启动预警预案的指令,具体指挥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道路客货运应急运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交通事务管理科),联系电话:28682218,由田拥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1.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应急工作;
2.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并向市应急办报春运动态及进展情况;
3.负责加强与气象、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和实时路况;
4.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发出各项应急处置指令,指挥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5.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措施、成果及相关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道路、市公共交通运力组织和调配,督促指导道路运输各企业单位和营运车辆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全市公共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出租车行业市场的稳定;
2.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行政执法保障,确保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稳定、有序;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序生产;
3.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港口及通航水域内因各类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造成航道阻塞、船舶搁浅抢险和救助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港口和水运各企业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
4.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涉及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的新闻发布、应对媒体、疏导正面舆论信息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信息的发布、建立交通运输应急信息平台工作;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湖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我市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IV级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地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IV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并报市局应急办备案:
(1)一个县市区内滞留旅客2000-5000人/24小时的;
(2)一个县市区内积压货物2000-5000吨/48小时的;
(3)一个县市区内农村公路预计中断交通1-3天或县乡公路中断3-7天的;
(4)其他需发布IV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二)Ⅲ级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局应急办发布Ⅲ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并报市应急办和省厅应急办备案:
(1)全市内滞留旅客5000-10000人/24小时的;
(2)全市内积压货物5000-10000吨/48小时的;
(3)全市内国省道干线公路预计中断交通3-7天的;
(4)全市内主要县乡公路预计中断交通7天以上的;
(5)两个县市区已同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
(6)其他需发布II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三)II级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局应急办应及时报省厅应急办和市应急办,由省厅应急办发布I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1)全市内滞留旅客10000-20000人/24小时的;
(2)全市积压货物10000-20000吨/48小时的;
(3)其他需发布I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四)I级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局应急办应及时报省厅应急办和市应急办,由省厅应急办发布I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1)全市内滞留旅客20000人以上/24小时以上;
(2)全市内积压货物20000吨以上/48小时以上;
(3)其他需发布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五)其他情况
根据市应急办指示,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事件变化情况,做好相关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1、IV级响应
一般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市)交通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局应急指挥机构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2、Ⅲ级响应
较大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局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与省厅应急办及时联系,加强信息反馈,在必要的情况下请求省厅应急办协助,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高级别响应的准备工作。
3、II、I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局应急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在省厅应急办和市人民政府的指挥下,负责道路运输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对需要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紧急信息经核实确认后,严格按照省、市重要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置
市局应急指挥部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道路、道路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公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公路运输保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状况,组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四)信息发布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局将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公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险情排除,公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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