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船闸引航道范围禁止锚泊的 航行通告 株交执法航通(2025)05号
发布日期:2025-04-03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船闸通航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株洲船闸上下游导航墩、引航道及引航道范围内,禁止任何船舶未经船闸管理单位同意擅自锚泊。
二、有关单位、船舶应密切关注水文信息变化、水流影响,及时调整航行计划,保证船舶航行、锚泊安全。
三、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锚泊,留足配员,确保通讯设备畅通,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四、船舶锚泊时,严禁将生产、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丢入航道内,以免造成水体污染。
五、水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违反本通告,擅自锚泊的行为依法查处。
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4月3日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