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水塘大桥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的通告(株交航[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1-01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规范清水塘大桥桥区水域通航秩序,保障大桥和过往船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桥区水域范围
株洲清水塘大桥桥轴线上游360米处两岸联线为上界线,大桥轴线下游180米处两岸联线为下界线,上下界线之间的水域为大桥桥区水域。
二、通航桥孔
清水塘大桥主跨 6#、7#主桥墩中间孔作为通航孔,桥梁通航实行船舶单孔双向通航。
三、桥梁通航高度
大桥设计最高通航水位41.96米(56黄海高程),通航净空高度11.97米;船舶过桥应根据以上两参数计算船舶水面上最大高度,且留足不小于1.0米的安全系数。
四、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应当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二)应以安全航速航行,禁止船舶淌航、追越或并列行驶。
(三)禁止船舶在桥区水域内锚泊、试航、掉头等可能危及桥梁安全的活动。
(四)上行时视距不足1000米或下行时视距不足1500米,禁止船舶通过桥区水域。
(五)江面实际风力达到五级,禁止大型拖带船队通过桥区水域;江面实际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禁止所有船舶通过桥区水域。
(六)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及船舶不得在桥区水域进行测量、打捞等作业。
五、其他事项
(一)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是株洲大桥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水上交通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实施现场监督管理职能。
(二)本通告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5年1 月1日起施行。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 月1日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