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及《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株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单位联合发文,现广泛征集广大市民的意见,请于2023 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联系人:张弦,联系电话:073128682979,邮箱:zzjtyhk@163.com。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日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等六个部门关于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株发〔2023〕3号)精神,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有关要求,全面深化“公交优先就是人民优先”理念,进一步推动全市公交惠民、便捷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执行时间。于2023年9月底前正式执行。
(二)免费范围。全市(城区及各县市)常规城市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执行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同时也要确保老年人、退役军人等优待群体免费乘坐公交政策落实。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23年9月底至10月底,公交刷卡系统升级前):14周岁以下儿童凭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免费乘坐公交车,各公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刷卡系统升级;第二阶段(2023年10底起,公交刷卡系统升级后):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
(四)责任分工。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准确把握工作时间节点和要求,整合交通运输、发改、财政、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力量,全力以赴推动政策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相关情况测算、摸底、沟通衔接等工作,指导督促公交企业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列入公交票价规定文件之中,并加强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拟定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及时拨付公交企业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教育部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14周岁以下学生办理公交学生卡,做好14周岁以下学生相关信息与公交企业共享。卫健部门:指导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国资委:指导监督国有公交企业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机构保障。成立属地党委政府牵头,交通、发改、财政、教育、卫健、国资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财政资资金保障。将必要的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关资金向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公共交通企业倾斜;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成本规制,在科学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范围基础上,对公共交通企业进行合理补偿补贴,建立健全补偿补贴款预拨制度。三是加强工作措施保障。做好各项工作措施衔接,加强证件办理、平台对接、部门配合、应急预案、舆情应对等措施衔接。
三、抓好督导考核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将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将提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政策,让更多的群众知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避免出现负面舆情。同时,要将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与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优先出行宣传周等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实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