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备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1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和《湖南省交通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达标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湘驾培办函〔2014〕33号)等文件要求,驾培机构新增自备教练场地一个或多个,单个教练场地面积和单车道长度根据该场所提供培训服务的车型种类,应分别达到三级驾培机构的最低标准(小型车辆≥10000m2/≥1000m,大型车辆≥47000m2/≥4500m),并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条件》(GB/T 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两项国家标准配置所培训车型相对应的训练项目设施。

因株洲翔龙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新增的自备教练场地二“天元区芦淞大桥头河西停车场”未达到三级驾培机构的最低标准及国标要求,现就该场地备案证明(备案编号43020011)予以公告撤销。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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